三、社会保险
45、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我市企业实行的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
4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47、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和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由税务机关按月征缴。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48、社会保险费是否都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应缴纳哪些社会保险费?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其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其缴费比例分别为:0.2-2.4%和0.6%。
49、什么情形下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劳动者符合下列条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1)男职工年满6 0周岁.女职工年满5 0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满l 5年。
50、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务院规定可以转移到再次工作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
51、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己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52、什么情形下.职工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问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圆工外出期问,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3、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王要包括:(1)在工作时问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 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荨维护国家利盏,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1日伤复发的。
5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